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證本部門有一個良好的黨風、政風、作風,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特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如下:
1、 處領導幹部和全體黨員必須帶頭遵守黨紀國法,模範遵守廉潔從政的各項制度和規定,接受組織和群衆的監督。
2、 定期組織全體在職幹部及黨員進行分析研究職責範圍内的黨内廉政狀況,并對黨内廉政建設的重大事項進行專題讨論、決定。
3、 利用本部門黨員活動和工作人員政治學習的時間,組織本處黨員、幹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法規以增強黨員幹部的黨性觀念、紀律觀念和廉政意識。通過學習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内容和相關文件精神,并對責任的考核和責任追究,形成震懾力量,防止腐敗思想孳生滋長。
4、 在本部門内,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黨風廉政責任制執行情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解決部門内存在的問題,主動與部門内的同志溝通思想、交流意見,把本部門建設成一個團結、高效、清政、廉潔的集體。
5、 嚴格執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業務職責範圍,并随形勢的變化和政策的調整,不斷完善,做到依法照章辦事,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首先要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警鐘長鳴。其次是建立崗位責任制和内部監督制度,在經濟業務往來上做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經手辦理,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内部機制。